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定位的历史考察
“战斗堡垒”是中共对基层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精准概括。《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在加强党支部建设过程中就提出了“战斗堡垒”的定位,并在中共十一大上首次载入党章,成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权威表述。然而,“战斗堡垒”这一经典表述始于何时,其思想源头何在,形成过程如何,仍有待进一步厘清。有鉴于此,本文尝试梳理相关文献史料,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定位作出探讨,以求辨明源流、丰富研究。
一、“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
在提出“战斗堡垒”的定位之前,中共曾用“核心”一词来表述党支部的作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酝酿建党的过程中就密切观察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体系及其建设。中共四大时,借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的做法,将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进而逐渐形成党支部“核心”的定位。
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俄共(布)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把当地工人和农民群众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起来的组织”。其任务是:在群众中实现党的口号和决议;吸收新党员;协助当地委员会进行组织工作和鼓动工作;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基于俄国革命的经验,列宁将建立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性要求。1920年,他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了《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其中第九条规定,凡加入共产国际的共产党必须在工会、合作社以及其他群众性的工人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必须完全服从整个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的俄文书写为 “коммунисmические ячейки”。ячейки(单数形式为 ячейка)意指“社会集团的最小组成单位,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
从现有资料看,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所译介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原文主要来自英文版本。1921年4月7日,上海地区党的早期组织创办的《共产党》刊登的这份文件译自美国《Nation》杂志,其中第九条将党的基层组织译为“共产党的结合”。译文称:志愿加入共产国际的共产党,在各种劳动者组织内“须设立一个共产党的结合”,“这些共产党的结合,宜完全附属于该党派,合而为一”。8月7日,《晨报》的“伦敦特派员通信”专栏中所刊发的《第三国际共产党的组织》也录有这份文件,并将党的基层组织译为“共产主义团体”。其译文为:加入第三国际的共产党,在各种劳动者组织团体之中,“应有共产主义团体永久继续活动”,“这种团体应专属于本党”。1922年4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康民尼斯特丛书第四种”《第三国际议案及宣言》,其中收录有《加入国际共产党的诸条件》,也将党的基层组织译为“共产主义的团体”。译文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必须在各种劳动组织的“内部组织起共产主义的团体”,“这些共产主义的团体是‘一总括之’应该全然受共产党的节制的”。从该书保留的大量英文词汇以及部分英文原文判断,应是译自英文文本。这三种译本对基层组织的翻译都不够准确,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国内马克思主义者对基层组织概念的了解不足。
也有人知晓俄文党的基层组织一词,但亦未能翻译成恰当的中文词汇。1922年4月,《先驱》刊登的一篇文章提到:“现在俄国共产党到处都有极小的单位组织,叫作‘牙卡依忌’。”“牙卡依忌”系俄语 ячейки的音译,作者正确地指出它是俄国共产党的“极小的单位组织”。不过,这种佶屈聱牙的音译词,并不符合中国人的语言习惯,自然不能得到广泛传播。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并不了解列宁所强调的党的基层组织,更遑论其具有的独特功能。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以组作为基层组织,隶属于地方支部。地方支部的设置,实际上是延续了近代以来中国政党的组织架构传统。同盟会参考日语的支部一词,将其引入自身组织体系的组建之中,“设本部于东京,设支部于各地”。民国初年建立的形形色色政党,大多仿效同盟会的组织架构,往往也设有支部。不过,这些支部只是隶属于本部或总部的地方组织,并没有基层组织之说,更谈不上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问题。
在中国共产党直接关怀和领导下成立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青年团),最初没有设置支部,而是以地方团作为组织的上一层级。1923年5月,青年团机关刊物《先驱》刊登了青年共产国际(也译为少年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厂小组(Nuclei)运动决议案》。其中称,“在工业发达的各地——大的或中等的实业市‘少年’的支部必把小组运动马上进行”,“只要小组弄好,就要与党的小组发生严密的关系(Party Nucleus)”。从该文件保留的诸多英文单词来看,应是译自英文文本。Nucleus(其复数形式为Nuclei)的本意是“核;原子核;细胞核;核心;中心”。《先驱》将基本组织Nuclei译为“小组”,将团的地方组织称为“支部”而非“地方团”。同年8月,团的二大将团组织的基层组织改为支部。“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大会决议案及宣言”附录二《少年国际“关于工厂支部(Nuclei)运动议决案”》,相较于此前《先驱》所载译文作了很大调整,将团的地方组织由“支部”恢复为“地方团”,Nuclei由原先的“小组”改译为“支部”,Party Nucleus则由“党的小组”改译为“党的支部”。
1925年1月,中共四大明确以支部指称党的基层组织,提出:“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支部的工作包括“教育党员,吸收党员,并且在无党的群众中去煽动和宣传,帮助他们组织俱乐部、劳动学校、互助会”等。以国人已熟知的支部一词指称党的基层组织,符合近代以来中国政党文化的传统,而关于“基本组织”的定位和工作任务的规定,则弥补了此前支部仅为组织层级而缺乏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之不足。中共四大关于党的基本组织的规定,适应了国共合作以后党自身建设的新局面和推进工农运动的新要求。
随后召开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代表大会强调,“支部是本团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在群众中活动的核心(代表该机关中群众的利益,将本团意思传达于该机关的群众中) ”。这就明确以“核心”来表述团支部的作用。同年5月,邓中夏在谈及工会工作时也采用了支部“核心”说。他指出,工会的组织系统中,支部为基本组织,“这个‘支部’便是工厂的核心”,它是“工会的基础”,还是“训练工友的养成所”和“便于战斗的武器”。团的三大和邓中夏关于支部“核心”作用的论述,虽然是分别就团和工会而言的,但为认识党支部的作用提供了理论准备和话语基础。
随着大革命的蓬勃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获得了重要契机,并取得了显著进步。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其政治组织功能亦愈发受到重视。1926年5月15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校刊》指出,“支部是党的基本的组织”,“是党的教育和宣传的学校”,“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是发展党的工具”,“是党在群众中的耳目手足”,“是党的生活的中心”,“是党的战斗的武器”,“是党的实际监督党员工作的机关”。这些论述从不同角度深刻揭示了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反映了中共对党支部的最新认识。“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无疑是此前共青团、工会支部“核心”定位在党的系统的延伸,但尚未上升为总括性表述,只是作为党支部的诸多功能之一。
然而,囿于中国近代以来的政党文化传统,中共党内对支部的作用尚未形成统一认识。陈独秀对于用“支部”一词来指称基层党组织并不满意。在他看来,英文用Nucleus(“核”“核心”)来指称基层党组织,正好反映了基层党组织的独特功能。而中文将其翻译为“支部”,难以从字面上体现“核心”的意义,反而容易让人误解为“分部”。陈独秀的本意是揭示党内同志忽视支部政治功能的认识根源,但他从英语词源角度所作的分析,却又为支部的“核心”定位提供了依据。中共上海区委接受了陈独秀对于支部“核心”作用的解释。1926年6月21日,中共上海区委指出,支部为党的基本组织,“能使每个群众都以他为革命的‘核心’”。“支部二字,在西欧各国原文都作‘核心’意义解释,中国译为支部与意义似有不合,但我们只要了解意思,名字上也就不成问题了”。7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出:“支部并不是分部,而是党在各工厂、矿山、学校及某区域的核心。布尔塞维克党的组织,就是集合这许多的社会的核心,而成为一个党。”这就以中央决议的形式,正式将“核心”作为统摄性概念来表述党支部的定位,从而将党的领导作用具体落实和体现在基层。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规定:“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个新表述借鉴了俄共(布)党章的相关条款,尽管不能完全涵盖支部的全部工作和职能,却为强调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核心”定位提供了更为直接的理论支撑。此后一段时间,中共主要从党与群众关系的角度来论述支部“核心”定位。
二、“实现支部在工厂中党的堡垒作用”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提出“重新造党”的任务,并强调了支部改造的重要性。1927年11月,中共中央指出:“过去因为支部工作不好,以致本党不能在群众中起广大的作用,而党员之散漫,党的政策不能深入群众,甚至不能深入党内群众,都由此而生。”在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同时,中共在延续大革命时期的“核心”定位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更加突出支部独特作用的“堡垒”定位。
1928年中共六大重申“支部是群众中的核心”,强调“支部为使与工农联系起来的组织”,其任务包括鼓动宣传、领导工农斗争等。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还指出:“中国共产党有隔离群众和削弱的危险。”基于这种判断,中共中央特别注重发挥好支部团结群众的作用,强调“没有能在群众中起核心的支部,党便不能争取几百万群众于党的周围”。结合当时激烈残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共对党支部作用的期待,自然不仅仅满足于争取群众,而是延伸到领导群众开展斗争的工作之中。在此语境下,带有战斗色彩的“堡垒”一词开始被用来指称工厂支部。
193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编辑出版的秘密刊物《党的生活》刊登的《布尔塞维克党的组织原则(续)》一文中指出:“列宁在一九〇二年致某同志信中说:只有与工人群众保持最密切的关系,党才能在必要的时机领导他们斗争。这一根本观念,列宁从没有一个时候忽略过。在一九〇二年,列宁已经说,要在各种企业中建立‘工厂团体’,这种组织后来变成工厂支部。‘每个工厂必须是我们的堡垒’,列宁这样说,而且再三再四地提到这一问题。”这篇文章引用的是1902年列宁的《就我们的组织任务给一位同志的信》,相关文字今译为:“工厂小组对我们特别重要:运动的全部主要力量就在于各大工厂工人的组织性,因为大工厂里集中的那一部分工人,不但数量上在整个工人阶级中占优势,而且在影响、觉悟程度和斗争能力方面更占优势。每个工厂都应当成为我们的堡垒。”当时列宁所构想的党的组织结构是:中央委员会—城市委员会—各种小组。这里的小组实际上就是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些小组里,列宁最为看重的是工厂小组,并由此强调“每个工厂都应当成为我们的堡垒”。虽然列宁所说的“堡垒”并不是就党的基层组织而言的,但这种说法还是给中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堡垒”就被中共用来指称党支部。
1930年5月15日,《党的生活》刊登的《上海支部生活》一文指出:“支部是党的基础,支部没有,党就没有了,支部如果很强健,党的基础就稳定。列宁说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堡垒,党靠支部去夺取群众,支部能够在群众中工作,领导群众,就是夺取了广大群众”。同期刊登的《上海支部工作》一文也指出:“党是战斗的先锋队,支部是作战的单位,支部只有积极地领导群众斗争,才有出路”。“今天就要很艰苦的斗争,在斗争中要发展党的组织,使支部壮大健全,真正成为党在工厂中的堡垒。”以列宁的相关论述为依据,无疑让“堡垒”的定位更具权威性。而“堡垒”一词所具有的军事斗争色彩,更符合中共对“每个支部都是战斗单位”的定位,这也是中共明确党支部“堡垒”定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年5月7日,中共中央在给上海总行委的信中指出,要“积极的扩大党的基础,建立党在工厂中,学校中,兵营中强有力的堡垒”。这里已经使用了“堡垒”的提法,并具体到了对工厂、学校以及部队党支部建设的要求之中。7月22日,全国组织会议提出:“支部是党实行阶级战争的堡垒”,要“实现支部在工厂中党的堡垒作用”。要将支部周围的群众组织起来,“加强核心作用,领导群众实行坚决斗争”。这就在沿用“核心作用”的同时正式提出了党支部“堡垒作用”。此后,中共开始高频使用“堡垒”一词。如,中共中央要求“改善支部的生活,建立在工厂作坊中的党的堡垒”,批评许多支部“并不能在重要产业中形成党领导群众斗争的堡垒”,强调“工厂支部应该成为准备和领导工人阶级战斗的堡垒”,等等。
但在这一时期,党支部“核心”定位依然是党内通行说法。如,1930年9月28日,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特别加强“支部在群众中的核心作用”。此外,党内还出现了“连环”或“链环”说,只是使用频率较低。193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指出:“支部的建立必须是真正党与群众的连环,在任何条件之下,都有牢固的基础,支部在工厂中要有紧密的群众组织围绕着。”同年11月,中央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党的支部工作必须有彻底的转变,要使支部真正成为党与群众的连环。”1932年1月19日,王稼祥指出:“支部是党的最下层组织基础,是党与群众的连环”。其他领导同志也有类似的用法。例如,李维汉则坚持“核心”说的统摄性地位,将“链环”作为下位概念来使用。他指出:“共产党的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就是说支部应当成为团结群众为党的政策而斗争的基本链环,同时还应该成为党教育党员、训练干部的基本学校。”其实在强调联系群众这一点上,“连环”与“核心”并没有本质区别,不过后者更能反映党支部紧密联系群众、凝聚群众和领导群众的特点。
相比较而言,“堡垒”和“核心”的使用频率更高,但二者也存在微妙差异。前者更强调支部领导阶级斗争的作用,后者则更突出支部联系群众的功能。此外,“核心”是就所有类型的支部来说的,带有普遍意味。如,1933年8月19日,中央组织局指示苏区各级党部:“要加强支部(无论工人的支部和农村的支部)在群众中的核心作用”。而受共产国际的影响,此时中共所强调的“堡垒”主要是就工厂支部而言的,要求“建立强固的工厂支部,每个支部成为党的堡垒”。虽然也有将“堡垒”用于红军和农村党支部的,但是这类情况相对少一些。如,1932年6月17日,中共苏区中央局指出:“要使党的支部成为巩固红军的堡垒”。1934年7月1日,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孔原在给陕北特委的信中提出:“首先是主要的农村支部的工作,坚决的去开始去创造无产阶级新的强大的战斗堡垒,发展党的组织”。
三、党的基础组织要成为“战斗的堡垒”
遵义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理论上开始走向成熟,对党的性质又有了新的认识。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先锋队性质要求党组织必须具有鲜明的战斗属性。随着对中国革命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中共开始用“堡垒”形容一般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党的基础组织“战斗的堡垒”定位逐渐形成。
全民族抗战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支部也格外受到重视。1938年10月15日,张闻天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在日军占领的中心城市里,要“在大企业中建立工人的短小精干的党的堡垒”。这显然是沿袭了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工厂支部的认识。时任中组部部长的陈云最初也是用“堡垒”一词来论述工厂支部的重要性。1939年春,他在一份讲课提纲中写道:“党的下级的工厂支部是党的基础,党的堡垒。”陈云将此视为共产党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指出这一原则来源于列宁在1904年出版的《进一步,退两步》。
不过,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已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和组织工作也要中国化的任务。这为摆脱传统观点的束缚创造了条件。很快,陈云改变了仅将“堡垒”用于指称工厂支部的做法,而是将其拓展为党支部政治功能的一般性表述。1939年6月10日,陈云在《解放》上发表的《支部》一文中指出,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力量增长的主要源泉。“我们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他首先应当注意在自己的阶级中建立支部,建立工厂中的党的堡垒。列宁还在开始建立俄国社会民主党时(一九〇二年),即已指出工厂作坊支部在革命中的重大作用。他说:‘工厂作坊的小组,对于我们特别重要;运动的一切主要力量,就在工厂工人的组织里,因为大工厂包括的工人不仅在数量上占工人阶级的大部分,而且在影响上、发展上和斗争的能力上,所占的部分更大。每个工厂都必须成为我们的堡垒。’”从引文可以看出,陈云很清楚列宁是将工厂称为堡垒,但他还是延续中共已有的话语表达习惯,将党支部广泛称为“堡垒”。陈云指出:“支部不但要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核心的堡垒的姿势,而且要在实质上真正能起核心的堡垒的作用”。支部的任务或者说基本工作,包括四个方面,即:“支部是党去团结群众的核心”,“支部是征收党员的机关”,“支部是教育党员的学校”,“边区支部要领导党政军民学的工作”。
陈云的这些论述有其重要意义:其一,明确提出以“堡垒”作为统领性概念来表述党支部的政治功能,而“核心”定位着眼于联系群众的功能,是“堡垒”定位的重要方面和具体表现。其二,突破了此前仅将“堡垒”限于工厂支部的陈见,而将其用于表述一般党支部。此后,陈云多次用“堡垒”来指称党支部的作用和功能。1939年7月8日,陈云在《晋冀豫工作之意见》中指出:“支部在群众中许多还未起堡垒作用”,他强调支部要健全起来,“成为群众的核心——堡垒”。同年10月,陈云在《共产党人》创刊号上发表文章,指出:“我们要向着这样一个目标:支部掌握一村全局。支部掌握全村的党、政、军、民、学的工作。做到了这一点,支部才算得是:群众的核心,党在群众中的堡垒。”同年11月,陈云又在《共产党人》第二期上发文指出:“只有党与群众密切的联系着,只有党的支部真正成为群众核心的时候,那个党才是一个巩固的党,那个支部才是党在群众中的堡垒。”需要指出的是,陈云同时使用了“核心”“堡垒”的提法,但从中文使用习惯来看,这种重复结构的话语表达方式是具有递进关系的,语义重心在语句的末尾。换言之,相较于语句前面的“核心”,句末的“堡垒”是强调的重点。
这一时期,以“堡垒”作为统摄性概念来统称各种类型党支部所发挥的作用,同样频见于其他领导人著作和讲话中。1939年12月6日,毛泽东等在给徐向前等人的电报中指出:“支部不但是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的学校,而尤其应当成为连队的坚强堡垒。”同年,李维汉也指出:“工厂企业支部,农村支部与军队支部,更是党的基本的堡垒。”在党内话语中,“核心”的提法依然存在,但主要是用于强调党支部联系群众的作用。李维汉在使用“堡垒”一词的同时也指出:“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有了这种核心,党才能以千百万群众为基础而形成一个根深蒂固的,强有力的战斗部队。有了这种核心,党才有以千百万群众为依靠,而胜利地领导革命,完成革命的任务。”
到中共七大前夕,党支部“堡垒”定位的提法已在党内普遍使用。1945年5月,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进一步发展了党支部“堡垒”定位的含义。他指出,在工厂、矿山、农村、机关、学校等建立党的基础组织,要“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按照生产单位和群众的集合点来建立党的基础组织,建立党的堡垒,这是必须遵守的党的一个组织原则。”刘少奇的论述有两个重要特点需要注意,其一是没有沿用“核心”,而是使用了“战斗的堡垒”的提法。“堡垒”在军事上是用以抵抗外部进攻的据点,带有较强的防御意味。“战斗的堡垒”不仅更能反映支部的斗争功能,而且更具有主动色彩。其二是将“战斗的堡垒”作用与党的基础组织相联系。从中共四大开始,一直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随着党员规模的扩大,中共七大对党的组织体系进行调整,设置基础组织这一层级。“不论党员有多少人,从三个党员起,到几千个党员止,都只成立一个统一的党的组织,成为党的基础组织”。“党的基础组织,一般称为党的支部,特殊地称为党的总支部或党的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刘少奇关于党的基础组织“战斗的堡垒”定位的论述,既延续了此前的党支部“堡垒”的提法,又适应了党员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状况,是对党支部功能作用的总结性概括,影响深远。
中共十一大上,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定位首次被载入党章:“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共十二大党章将其调整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此基础上,中共十四大党章又作了新的补充:“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至此,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定位的表述基本定型,为此后历次修改的党章所沿用。需要指出的是,“战斗堡垒”定位并没有排斥或否定“核心”的作用。2016年,习近平曾明确指出:“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四、结语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组织工作的意义,绝不止于是技术的,而是政治的”。“布尔塞维克党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组织之工作。 ”在党的组织体系之中,基层组织处于尤其重要的位置。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即从既有的政党文化资源中选择了支部这一概念,用以指称党的基层组织,并赋予其以“核心”的定位,但更多的是从党联系群众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继而,中共又以列宁的相关论述为依据,提出工厂支部“堡垒”作用说。然而,中国革命道路的特殊性,使得中共不能不重视军队和乡村根据地的支部建设,最终结合实践逐渐使“堡垒”普遍用于指代一般党支部所发挥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提出党的基础组织是“战斗的堡垒”的观点。“战斗堡垒”的定位,极为形象地概括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政党的鲜明品格和独特气质,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党建话语,是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回顾考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定位提出的历史过程,对于新时代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依然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者:黄志高,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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