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林:金龙鱼向中国人民呲牙了
五天前中国广播网一则“金龙鱼再陷转基因大豆风波”报道,不经意间暴露了一个事实:金龙鱼嘴里长着獠牙。请看:“针对微博上关于“金龙鱼非法使用转基因大豆”的热议,金龙鱼的东家益海嘉里公司予以否认,并表示可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造谣者的责任。”
好一个“可能采取法律措施”:你们吓唬谁?什么叫法律措施?不就是抓捕判刑关监狱吗?你们不是早已采取过了吗?你们去年不是已经把郭成林投入监狱、他不是已经服完一年徒刑,至今不是还在等待遥遥无期的二审开庭日吗?2010年金龙鱼收拾郭成林,干得很漂亮哈,干脆利落——跨省抓捕,不由分说,一次开庭就坐实了罪名——伤害商业信誉罪!堂堂一条金龙鱼,商业信誉大如天,一个中国公民一篇800字网络文章就伤害完了,必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来保护,不是保护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而是保护金龙鱼的商业利益!
一条鱼也玩杀鸡儆猴——任何人胆敢再次“损害”金龙鱼的商业信誉,金龙鱼必会故伎重演,再次动用中国法律,用法庭监狱伺候你!
金龙鱼这次要对谁采取法律措施?对陈一文吗?
金龙鱼忽然意识到,呲毒牙的时机没有拿捏好,早了一点。它赶快私下里对陈一文说:绝不是对你哈!【见陈一文今日文章:2011年12月26日,益海嘉里集团公共事务部再次给陈一文顾问打电话,表示益海嘉里集团有关领导还是希望面见陈一文顾问“进行汇报”,并特别强调益海嘉里集团2011年12月21日“声明”称“考虑用法律手段给予打击”之类的话,“绝对不针对陈一文顾问”!】
不是对陈一文?那对谁?
我们来看一看,到底是谁犯法——今日是民主自由之时代、是GDP全球第二之空前盛世,更是空前绝后的法制时代,那么即使是王子犯法,也当与庶民同罪不是?
指责他人(包括机构)违法,必须有根据。
我们早已把根据拿出来了,但是在今日这个空前绝后的法制时代,根据是不是根据,机构是否违反国家制定的法律、是否犯了法,法律说了不算——金龙鱼说了算,主流媒体说了算!
现已查明,中国农业部2002年批准美国孟山都大豆品系40-3-2 安全证书,在程序上手续不完备,在实质性内容上违反了中国法律,农业部自己所说具有的4份关键性文件连一个都不具备。农业部渎职的后果,正是本事件的核心:进口转基因大豆到中国的一切商业交易,全都涉嫌违法,不管进口了多少年、收纳了多少千万吨,不管做了什么用处(给人吃、给动物吃),全都涉嫌违法!不管你的盖头是金龙鱼,还是胡姬花,都一样涉嫌违法!
金龙鱼企图把一切责任都赖到农业部身上,却不敢提中国卫生部——它同样彻底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它没有履行职责,没有做转基因大豆进口中国必须的安全检测——它似乎以为这样(不做)就没有责任了,其实正相反,它必须为这个“转基因大豆安全事件”承担比农业部更重大的责任!
转基因大豆进口涉嫌犯法,这是我们查询政府机构信息得出的结论。
金龙鱼也好,农业部也好,不但不去解决自身的失职违法这样重大的问题,反而动辄叫嚣“可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造谣者的责任”——是谁给了你们知法犯法、打击批评者的合法权力?
你们抓了郭成林,关了郭成林,不等于你们真的有资格可以知法犯法,不等于你们可以再次效法自己的错误行为,再次抓人关人!食品安全责任重如天,你们胆敢再次抓人,必犯众怒!自掘坟墓者,没有好下场!
金龙鱼学着方舟子之流的腔调,动辄就扣“造谣者”的帽子给批评者。
我要正告金龙鱼和它的“东家”益海嘉里:我们从来不造谣,我们从来没有造过谣,我们有白纸黑字的证据,铁证如山。你们可以狡赖,可以推脱,但是躲得过初一,绝对躲不过十五。
不信?咱们大家走着瞧。别以为你们永远能够“不合法也合法,不安全也安全,因为你是金龙鱼。”中国消费者,像美国欧洲的消费者一样全面彻底拒绝转基因。转基因食品不久必将从人类食谱上消失。
不信?大家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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