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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芬外交外贸工作

1950年,芬兰同中国建交,是最早同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一,也是第一个同中国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的西方国家。近年来,在两国元首引领下,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持续推进。本文回顾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芬兰外交、外贸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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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经过友好和谐的谈判,于六月五日在北京签订了中芬一九五三年换货及付款协定。图为签字仪式现场

1953年6月5日,中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和芬兰驻华公使克诺林分别代表中芬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这是新中国与西方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中芬经贸合作由此拉开帷幕。这个政府间贸易协定打破了欧洲对中国的封锁禁运,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中芬友好合作向全世界表明了新中国愿意同一切愿意维持和平关系的国家恢复和建立贸易关系,发展和平经济,同时为我们争取中立国家和中间立场国家积累了宝贵经验,丰富了我国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外交实践。

一、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国际形势和我国的外交方针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以苏联为首的11个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迅速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亚洲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印度等七国也在1950年10月底前与新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但是欧洲已经形成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同华沙条约组织两大军事集团的严重对峙,东西方处于冷战形势下,西欧一些大国对新中国抱着不同程度的怀疑或敌视的态度,只有北欧的瑞典、丹麦、芬兰、挪威和中欧的瑞士主张或倾向和平中立政策,在1950年1月7日至17日先后承认新中国,表示接受中国提出的建交条件,谈判建交。由于芬兰没有加入联合国,且与国民党集团无外交关系,因此中国和芬兰建交未经谈判程序,通过双方驻苏联使节商定于10月28日建交并互设公使馆。

冷战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企图在经济上扼杀我们。在1950年10月志愿军入朝作战后,更是升级为全面经济战。1951年5月18日美国操纵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00号决议,要求成员国禁止向中国运送武器和战略物资。同年10月,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会通过的《共同安全法案》(替代了之前的《巴特尔法案》),规定凡是在与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方面违反美国关于禁运的规定的国家,将被剥夺获得美国军事援助和经济援助的权利。1949年底,美国纠集部分西方国家非公开设立了“多边输出管制委员会”(因总部设在巴黎又称“巴统”),其宗旨为限制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技术;1952年在“巴统”内部又增设了“中国委员会”,对新中国实行比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严厉得多的封锁禁运政策。

新中国在外交和对外贸易上面临的艰巨任务是要打开这被孤立、被封锁的局面。

1952年4月30日,周恩来总理在我国驻外使节会议上提出了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周总理指出,我们对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是“一边倒”的,对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的人民也要团结争取,以巩固和发展国际的和平力量,扩大新中国的影响。周总理特别指出,同我国已经建交的欧洲国家,对它们要分别对待,做好工作。资本主义世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周总理说,我国进行经济建设主要靠自力更生,但是也要争取外援,也要和别的国家有经济贸易往来。因此,我们要想办法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我国对于西北欧国家的方针政策,是要支持中立国家坚持中立政策,和他们交朋友,要争取团结国际上的中间力量,越多越好。

二、中国和芬兰签订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

(一)中芬政府间贸易谈判

1951年2月10日,周总理在首次会见芬兰首任驻华公使瓦尔万尼时,瓦尔万尼就表示芬兰希望与中国开展贸易。中国首任驻芬兰公使耿飚在递交国书时,芬兰总统巴锡基维也“着重提到中、芬贸易尽早开始”的问题。对于中芬开展贸易的问题,中方十分重视。当时,国际形势复杂,在周总理的领导下,中方采取了“弯弓不发”“谋定而后动”的策略,首先对形势进行观察、分析和研究。

中芬两国就双边贸易问题正式接触是在1952年的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上。在会前的准备工作中,中方代表团把芬兰作为重点,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准备了包括桐油、大豆等商品的货单。但是在会议期间,中国与芬兰官方代表团仅签订了芬兰出口价值314万瑞士法郎(折合71万美元)白报纸的协议,与预期有很大的差距。

这时,苏联提出苏、中、芬三国之间进行三角贸易,中共中央十分重视。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大会结束之后,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没有随代表团回国,而是继续留在莫斯科进行三角贸易协定的谈判。所谓三角贸易,即三方规定贸易的总金额,而货物是由苏联供应芬兰、由芬兰供应中国、由中国供应苏联。具体各方所供应货物的品种与数量,由各国政府制定专门的双边协定。中、苏、芬三角贸易协定于1952年9月21日在莫斯科签订,金额是3400万卢布,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1952年12月31日止。代表中国签字的是中国驻苏联大使张闻天,代表苏联签字的是苏联贸易部长,代表芬兰签字的是芬兰驻苏联大使。

中、苏、芬三角贸易协定签订后,《人民日报》发布了简短消息,称其“将促进三国间的贸易周转,并有助于三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1953年2月4日周恩来总理在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说,“新中国签订的两个贸易协定,一个中国、苏联与芬兰之间的三角贸易协定,一个中锡米胶协定,说明新中国是愿意同一切愿意维持和平关系的国家恢复和建立贸易关系,发展和平经济的。”

中、苏、芬三角贸易协定签订后,新成立的外贸部迅速开始与芬兰进行政府间贸易谈判。在部长叶季壮的领导下,副部长雷任民很快向芬兰驻华公使克诺林和驻华公使馆商务秘书马迪拉提出进一步开展两国贸易的问题。各项工作迅速展开:10月上旬举行会谈,双方一致同意近期开始商谈中芬两国政府间新的贸易协定问题,10月下旬交换了首批货单,12月17日双方一致同意尽早开始签约谈判。

1953年1月中旬双方已就主要问题达成一致并同意于1953年春天正式举行签约谈判。芬兰共和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团长由克诺林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由雷任民担任,团员包括外贸部第三局副局长刘希文等。1月24日,芬兰代表团成员抵达北京,双方开始正式谈判。

中芬贸易谈判开始时,封锁禁运形势严峻。1953年初,国际舆论正聚焦在芬兰油轮“威玛号”上。芬兰前驻中国大使满撒拉在回忆文章中曾写道:“1953年1月和2月,巴锡基维和芬兰政府发现自己陷入了由芬兰油轮‘威玛号’引发的激烈国际争端之中。”

事情的起因是芬兰油轮“威玛号”被租用从罗马尼亚的康斯坦察向中国上海运送燃油。由于当时美国对新中国实行封锁禁运,所以该船从被租用起就受到全世界的关注。据美国《时代》周刊报道,华盛顿立即向美国驻世界各地的大使馆发出制止“威玛号”的命令。美国政府要求芬兰政府阻止这次航行,但芬兰政府表示“威玛号”是在公海上航行,他们无法阻止。“威玛号”从罗马尼亚的黑海港口出发,先经过土耳其海峡进入地中海,再通过苏伊士运河进入印度洋,最后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太平洋。美国希望土耳其政府、苏伊士运河管理当局阻止该船通行,但土耳其政府和苏伊士运河管理当局都以国际上有保证自由航行过境的公约为由表示无能为力。报道还说,台湾国民党当局的海军声称正在封锁“共产党的大陆”。但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对台湾国民党当局海军的能力表示怀疑,认为除非有美国第七舰队的飞机参与帮助,因此外界猜测艾森豪威尔总统最终可能会考虑出动美国海军对新中国的海岸进行封锁。

2月6日,“威玛号”抵达新加坡附近。迫于多方压力,船东指示“威玛号”停泊在新加坡领海以外的公海上。2月中旬,尚属英国殖民地的新加坡当局的进出口总监声称,向停留在公海的“威玛号”运送生活物资属于“出口”,需经过检查并获得许可证。最终“威玛号”因无法获得补给而进入新加坡港。3月中旬,英国皇家海军从新加坡海军基地派出一艘军用船只驶入新加坡港区,在“威玛号”附近抛锚进行监视。

1953年4月29日,新加坡《海峡时报》报道“威玛号”于28日黄昏在新加坡领海25英里外的国际水域将所运送的油品转移到了美国海军油轮“卡哈巴号”上。至此,历时4个月的“威玛号”油轮危机结束。据路透社消息,美国共同安全局出资购买了“威玛号”上的油品。

这一场危机反映了美国对我实行封锁禁运的态度非常强硬。

1953年3月4日,英国外交大臣艾登访美。其间,艾登和美国国务卿杜勒斯讨论远东局势,重申了防止向中国大陆运送战略物资的重要性,表示两国政府将共同努力,确保其他海洋和贸易国家在禁止向中国大陆运送战略物资的措施方面进行合作。

一时间黑云压城,给刚刚开始的中芬贸易谈判蒙上了一层阴影。但是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基于对形势的深刻认识,第一次中芬贸易谈判照常进行。

近代中国和芬兰曾于1926年签订了第一个国家间的条约。当时芬兰在上海有常驻代办。二战中领事馆关闭,此后中芬之间几乎没有任何政治交往,经贸往来也很少。1949年以后新中国和芬兰的贸易更是少而又少,而且中方只有少量进口,没有出口。因此,尽管中芬双方在谈判之前反复沟通,但是在进出口商品的门类与数量上还存在许多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在同芬兰代表团进行谈判之前,雷任民等在1月23日提出了《关于中芬贸易谈判方案报告》。《报告》中指出,此次中芬贸易谈判是有困难的。关于中国向芬兰的出口,双方分歧不大;但从芬方所提出的出口货单看,双方的要求相距很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具体问题上:第一,芬兰想多向中国推销纸张、木材等物资,但我国不需要;第二,芬兰产铜(1952年约2万多吨),但不想卖给中国。《报告》中提出的方案是:进口方面,争取多进口我国急需的物资,对于芬兰推销的纸张、纸浆,少买但不能完全不买;出口方面,根据我国供应的可能,适当满足芬方要求。

谈判开始后进展缓慢。经过多次会谈,芬方始终坚持必须以纸张、纸浆为双方贸易谈判的基础。芬方反复强调,这两种商品必须占其对中国出口总值的3/4。当时我国纸张存量已经很多,考虑到中芬贸易的重要性,我们准备再购买一些,但是拟购买的数量达不到芬方的要求。

3月13日,克诺林正式致函雷任民说,中方在谈判中一再说对纸张进口不感兴趣,他很失望,并怀疑中国打算从其他国家进口纸张。他表示“如果中国不购买纸张,将大大减低芬兰对中国全部贸易的兴趣”。他要求中方迅速给他一个肯定的最低购纸数量。如果中方不能保证购买纸张,芬兰代表团将离开北京。

(二)中芬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成功签署

在这种情况下,我代表团坚持以友好协商的精神加强沟通,最终了解到芬兰方面对于中方购纸量的底线是不能低于1952年三角贸易协定的水平。芬兰于1952年完成对苏联的战争赔偿之后,出口出现巨大问题,1953年芬兰造纸工业的出口总量与1951年相比下跌了大约40%。因此,解决纸和纸制品的出口是芬兰当时面临的大问题,也是芬兰政府的最大关切之一。

3月20日,我代表团就会谈的进展和打破僵局的解决方案向中央财经委员会作了报告和请示,建议中方购纸量维持1952年三角贸易协定的数量,中财委迅速批复同意。由于中方充分考虑芬兰的困难,芬方提出的纸张出口问题得到解决,中芬双方在相互谅解中达成一致,此后谈判进展顺利,芬方也决定向我国出口铜和船舶等战略物资。

1953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和芬兰共和国政府代表、芬兰驻华公使克诺林在北京签订了进出口总额为4700万卢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这是新中国与芬兰签署的第一个政府间贸易协定。协定文本的第一句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为增强中芬两国政府和人民间友谊,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贸易关系,缔结贸易协定。”

同时签订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间支付协定》。根据《支付协定》,两国货物交换的一切清算都通过双方国家银行互开的卢布清算记账支付,不计利息,并规定有180万卢布的相互透支额。《支付协定》为两国贸易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直到1968年芬兰马克面值改变才作出修改。

周总理指出外交要“谋定后动”,在时机不成熟的时候要能“守如处子”,一旦时机成熟就要“动如脱兔”。在周总理领导下对芬兰的工作就是这样一个生动的案例。

根据中芬两国政府间贸易协定,我国购买到了铜和船舶等禁运物资。

我国从芬兰进口了500吨铜,这是一个重要突破。美国认为铜是中国军火工业最需要进口的重要物资之一,在讨论对中国贸易的控制程度时,特别关注铜的问题。

船舶也是美国纠集部分西方国家组织的“巴统”对华禁运的重要物资,美国一直密切关注芬兰向我国出口船舶的情况。1955年9月8日美国中央情报局曾有报告说,有一艘挂着芬兰国旗、由芬兰船员驾驶的新船,看上去好像是从芬兰图尔库港经汉堡和加尔各答前往日本进行例行航行,实际上是根据1954年的中芬贸易协定出售给中国的船只,另外还有两艘船也在准备交货中,同时1955年中芬又签订了建造三艘货船的合同。

除纸制品外,芬兰的造船业也是完成对苏联战争赔偿后产能过剩的一个行业,解决船舶的出口对于芬兰很重要。因此我们购买芬兰的船只也是在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共赢。

中芬两国贸易协定执行顺利。1953年10月21日,雷任民与克诺林公使举行会谈,开始商讨签订1954年度两国政府间贸易协定的问题。1954年3月上旬两国政府达成初步协议并发表公报。1954年6月21日,耿飚大使和吉科宁外长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签订了1954年度的中芬两国政府间贸易协定。

中芬贸易的成功说明了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是完全可以开展合作的,在欧洲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当时欧洲已经和我们建交的国家丹麦、瑞典、瑞士实际上都参加了对中国的战略物资禁运。瑞典虽然在联合国讨论对中国“禁运”的提案时投了弃权票,但是在实际行动中又不能无视这一决定。受到中芬贸易发展的影响,瑞典表示可向我国提供滚珠轴承、钢材等物资,同时要求以钢铁交换我国的钨砂。1955年丹麦派出有官方代表参加的私商代表团访华,签订了约2000万丹麦克朗的贸易合同,引起了丹麦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芬政府间的贸易在北欧撕开封锁禁运的口子,为反封锁禁运斗争的最终胜利打下了重要基础。

三、中芬两国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

(一)雷任民应邀对芬兰进行正式访问

1954年4月,新中国参加日内瓦会议,雷任民作为顾问参加。会议期间,芬兰政府邀请雷任民访问芬兰,周总理决定顺势而为,推动两国关系向前发展。经党中央批准,在日内瓦会议结束后,雷任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的身份前往芬兰,于7月28日抵达赫尔辛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新华社、《人民日报》对此次访问作了全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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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日内瓦期间留影,左三为雷任民

雷任民对芬兰的访问受到了芬兰方面的高度重视并引起了广泛关注。在雷任民到达赫尔辛基的前一天,路透社就发消息做了报道。雷任民抵达赫尔辛基时,芬兰外交部长吉科宁等人到机场迎接。当晚,吉科宁外长举行了盛大的欢迎晚宴,总理陶格伦、国防部长斯科格、工商部长台尔伏、教育部长维洛莱宁等出席了宴会。

雷任民一行在芬兰除了访问首都赫尔辛基外,还访问了芬兰第二大城市坦佩雷,并在访问东部首府土尔库时参观了瓦兹拉造船厂、在访问屈米时参观了造纸厂。雷任民一行重点考察了芬兰在完成对苏联战争赔款后拥有巨大产能而亟待开拓新的市场的行业,与生产商、经销商建立广泛联系,表现出我国对芬方关切的重视和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的积极努力。

作为中国政府代表,雷任民在芬兰还积极开展了促进中芬友好的工作。在屈米市雷任民出席了由芬中协会主持的500人的欢迎大会,并在会上发表了简短演说,介绍四年来中国经济建设的情况、中芬两国文化交流和贸易往来情况,指出中芬贸易具有广阔的前景。会后放映了中国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和芬兰电影《芬兰在微笑》。

访问芬兰后,雷任民于1954年12月13日在北京和芬兰新任驻华大使孙士敦签订了1954年的补充贸易议定书。1956年3月,雷任民又与孙士敦大使签订了在关税征收和航行待遇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换文。

(二)中芬将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并互派大使

1954年12月7日在芬兰共和国宣布独立37周年纪念会上,周总理在讲话中说:“我国对外贸易部雷任民副部长应邀访问芬兰,受到芬兰政府和各界人士十分友好而热烈的接待。”芬兰驻华公使孙士敦则在发言中表示:“中国对外贸易部雷任民副部长访问芬兰,对于发展友好关系有很大的贡献,而且为我国所珍视。”

孙士敦以新任大使身份向毛主席递交国书时,毛主席在答词中说:“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友好交往几年来是以多种形式进行的,特别令人满意的是两国贸易关系和文化关系顺利发展的情况,两国贸易年年都有发展而且贸易协定都是圆满完成的。”毛主席还说:“1954年7月中国对外贸易部雷任民副部长应芬兰政府邀请访问芬兰,大大地增强了中芬两国人民的友好感情和和平合作的信念关系不断发展。”

1956年6月芬兰议会代表团来访,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和周恩来总理等会见了芬兰议会议长苏克西莱宁和他所率领的芬兰议会访华代表团,中芬两国关系迈上新的台阶。这是欧洲国家第一个议会代表团访华。通过这些交流,进一步增进了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扩大了影响,建立起更为广泛的联系。

中芬关系的良性发展,对于西欧以及其他尚未与我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新中国与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关系及在国际上的地位一步一步建立起来。

(作者:雷任民之女,华东师范大学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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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26-06-06 关键字:历史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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