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下那件行政夹克:贪官受审,必须统一着囚服!

作者:赵明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6-07-03

扯下那件行政夹克:贪官受审,必须统一着囚服!

电视画面一亮,被告席上那人坐得四平八稳——藏蓝色行政夹克,浅色衬衫,头发收拾过,据说上庭前还让刮了胡子。他微微侧头听检方念起诉书,神情不像被押上被告席的嫌犯,倒像回自己单位主持班子扩大会。屏幕下方打一行字:某部委原副部长、某省委原常委、某央企原总经理——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你再揉揉眼——没错,没穿黄马甲,没套号服,不戴手铐,白衬衫领子翻得妥帖,夹克拉链都没歪。旁听的老百姓愣了几秒,心里咯噔一下:这……是被审的还是来视察的?

别装不懂。老百姓不是法盲,虽然他们未必背得出《刑诉法》条文,但他们有一双眼睛——同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管着,小偷、毒贩、故意伤害被告出庭,十有八九套着黄马甲或蓝灰号服,脑门上写着“未决”却先被贴上视觉标签;可一到省部级、副部级、特大国企老总,咔嚓——换夹克、换西装、换一张“体面人”的脸。这反差太刺眼,刺到老百姓本能地觉得:咱们的法庭,是不是还偷偷养着一块“刑不上大夫”的自留地?

有人说:别激动,两高和公安部早有联合通知——禁止刑事被告人穿识别服、囚服马甲出庭受审,所有人可着便装或正装,这是无罪推定,是保障人权,是司法文明方向。说得头头是道。可问题来了——既然全体被告人理论上都有权申请便装,为什么实践中普通被告大多仍穿号服或黄马甲出庭(尤其是基层法院、批量案件),而落马高官几乎无一例外西装革履或夹克加身?谁替入户盗窃的嫌犯联系家属送西装?谁给抢劫犯说“我们给您准备了干净便装”?看守所对普通在押人员说“自备衣服可以换,家属送来”,转头对厅级以上贪腐嫌犯主动提供便装——这不是制度平等落地,这是选择性执行把“免穿囚服”异化为落马官员专属福利,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我当然知道法理上无罪推定要求不预先羞辱被告人,不强迫贴“有罪标签”,囚服马甲确有“未审先定”之嫌,推动去标签化是进步方向。但这进步若要被人信服,前提是所有人同等受益,而非只有昔日权贵独享。当亿万普通人走进同一套司法机器仍先被套上黄马甲,镜头扫过去——哦,那是“一般人”;切换到被告席上那位曾经呼风唤雨的原书记、原部长,哦,那是“体面人”,夹克熨过、领口雪白。老百姓不问你法理论证,他们只问一句大白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在哪里?

更要命的是,这件夹克包裹的不只是个人——它裹着公权腐败的腥臭味。想想这些人干了什么:把社保基金当提款机,把土地出让金塞进情妇账户,把校舍工程回扣吃进海外信托,把矿难瞒报压下去再给记者封口费。他们利用体制赋予的行政夹克——字面义和象征义——横行一方,欺压百姓,如今东窗事发,法庭还给ta穿回一件干干净净近似公仆制服的夹克,仿佛暗示:您只是暂时“配合调查”,身份底色还是体面的领导。这已不是无罪推定,这是对受害民众的二次冒犯——纳税人被他们贪过、骗过、压过,最后看他们穿着跟在位时差不多的衣服坐在被告席上,连“阶下囚”四个字的视觉冲击力都被精心修饰掉。民众怒的不是“不给人权”,是怒你连适度羞辱都不肯给他们留一点,连示众都不舍得真示——好像怕撕破那层官场的体面皮。

过往公开报道中,落马高官受审清一色深灰西装、藏蓝夹克、白衬衫,无一人穿监管号服或黄马甲。媒体拍下来满版转发,民间议论从未停过:“原来当大老虎被抓,待遇比小蟊贼还好。”哪怕后来最高司法机关明文推广全员可着便装,基层现实仍是两副面孔——少数发达地区试点让普通被告也脱马甲,但广大地区号服依然是默认选项,申请便装常被推诿“没接到通知”“你家属送来我们再换”。制度宣示人人可便装,执行层面高官自动享受、草民自动忽略——这才是公众愤怒的真实病灶。

有人搬出“国际惯例”:欧美被告穿西装打领带,日本被告换洁净便装再进法庭,从不穿囚服出庭。对,人家是全员便装——从街头无家可归者到前总统,同等待遇,全民习惯,没人觉得总统受优待因为根本没反差。我们的问题恰恰是引进了“被告可穿便装”的形式,却没有建立起“全员平等适用”的实质,结果便装先被高官截胡,成了又一项隐性特权。你想学文明国家?先学人家人人平等脱号服,别只学“高官可以体面”。

那我的主张是什么?不是复古高台“戴枷跪审”、给所有人重上黄马甲——恰恰相反,我主张彻底落实两高、公安部通知精神:所有刑事被告人(无论职级高低或贫富)出庭均不着监管识别服、不强制剃发、不戴示众性戒具(除非人身安全风险必要),统一着自备或家属提供的整洁便装/正装,法院提供备选便装给无衣着者。全员去标签,一视同仁。

但在“全员平等去标签”真正实现之前——在老百姓还亲眼看着盗窃嫌疑人套黄马甲、毒贩穿蓝号服走上同一座法院被告席的时候——落马职务犯罪嫌犯尤应主动放弃西装夹克,可接受统一提供的普通中性便装(非行政夹克色系、非定制正装、无明显公职制服特征),或——在现行过渡期——至少允许媒体如实呈现其被押解、戴手铐(庭前解除)、入所真实状态,不得专门“梳妆打扮”后再推上被告席。那件藏蓝行政夹克,是他们曾经滥用权力的制服变体,没有资格再披在贪腐嫌犯身上充当遮羞布。你可以给我无罪推定的尊严,但不能给我“官老爷余温犹在”的暗示——这两者之间隔着一道叫作“实质平等”的鸿沟。

更深一层说,民众要求“看见贪官不穿夹克”,要的其实不是古代示众式羞辱,而是一个象征性的清算:你背叛了公仆身份,你就暂时丧失了穿“公仆制服色系”上庭的资格;你侵吞民脂民膏,法庭先替百姓把你的体面降级——不是酷刑,不是未审先判,是对权力异化最朴素的否定仪式。等哪天咱们的小偷、毒贩、伤害案被告也统统脱了号服穿普通便装出庭,全社会习惯了“被告就是被告,不靠衣服定罪”,那时原官员穿便装才不会惹争议——因为那时它真是平等,不是赏赐。

在此之前,立法机关不妨以法律性文件或人大决议明确两点:一、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不着监管机构识别服、不强制剃发、不戴示众性戒具,该权利平等适用于所有被告人,各地看守所对普通被告人便装申请不得无故拒绝;二、在全面落实平等去标签化之前,对被指控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原公职人员被告人,禁止穿着具有公职制服特征之服装(含行政夹克、警服改版、检察式制服)出庭,可由看守所提供中性便装或允许家属送普通衣物,确保不借“体面着装”延续官场残余优越感。

法律的光荣不在给高官留面子,而在让最卑微的嫌疑人和最显赫的嫌犯站在同一束法槌光下、穿着同等去标签的衣裳,听同一部法典审问。哪天老百姓看到偷电动车的小伙子和卸任的原副部长,同样穿着毫无标识的灰色便装坐在被告席上——那时我们可以说:好了,咱们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近了一步。

在那之前,先把那件藏蓝夹克收走。贪官不配穿它——不是惩罚,是提醒:你不再是官,你只是被追诉人。把“大夫”的遮羞布扯下来,刑才真正上得了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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